羅馬書 (葉美茵姑娘)

羅馬書 (葉美茵姑娘)

此路不通!

羅馬書三 19-20

3: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3: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「律法」一字在羅馬書中經常出現,較多是指神的律法,就是神給祂子民的教導和指引。猶太人往往因為自己擁有這寶貝律法、與其他民族不同而自恃,認定自己知道神和神的心意。保羅卻指出律法其實讓我們知道我們是「不合格」的,我們靠自己並不能夠滿足神創造我們的心意。律法告訴我們,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行律法稱義,我們需要基督。

思想
我會否想以遵守律法(包括宗教禮儀),做好事,以為靠它能得神的喜悅?
「如果我做好一點,再努力,就可以了」。這是否我的想法?經文給我們什麼提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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