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(唯獨因信稱義)

羅馬書(唯獨因信稱義)

羅馬書4:15-16
4: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4: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4:15【直譯】因為律法生忿怒;因為沒有律法,就沒有過犯。4:16【直譯】因此,出於信,就是按照恩典,讓應許歸給每一個後裔;不單歸給屬律法的,也歸給那出於亞伯拉罕的信的人。他是我們所有人的父。


亞伯拉罕是所有信主的人的信心之父!(靈修文章已獲「爾道自建」授權使用)

註釋:
羅4:15-16的小段以「他是我們所有人的父」為小結。保羅是要強調,不按照律法儀文的外邦人信徒,也領受神賜給亞伯拉罕的約所帶來的應許。保羅首先強調,律法沒有帶來救恩,律法卻會「產生」忿怒!

「惹動」(katergazomai)多翻譯為「產生、成就」(produce, work out)。羅5:3說:患難「生」忍耐。林後4:17指出:我們的苦難為我們「成就」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。保羅指出:不是律法本身會產生忿怒,而是律法照出我們的罪。並且我們的罪只能迎來神的忿怒。就如羅1:18指出: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。那裡有清楚的律法,那裡我們的過犯就清楚地被顯明了。律法讓人知罪,卻不能帶給人救恩。只有神預備的救恩,這救恩不單臨到猶太人的信徒,也要歸給沒有律法的每一個外邦信徒。最後保羅以「他是我們所有人的父」結束。

這段經文提醒我們,在教會裡,我們彼此的位分都是因信而來的,我們不應有種族的歧視,也不應按外貌看人。保羅強調,在主裡的人,就不再分「猶太人,希利尼人,自主的,為奴的,或男或女」,因為在基督裡,我們憑著信耶穌,都是神的兒女。(加3:28)

思想:
你能成為神的兒女是靠你的成就,你地上的身份,定是只能單單靠著信呢?
若是這樣,我們可以按外貌去看不起別人,或看不起自己嗎?


牧者心聲:
重富輕貧,親疏有別,是基於一種心態和價值。富貴權勢可以提供一種方便和能力,有助辦事;親愛可近,襯托一種安全和逸的感覺,暖人心窩;這些焦點都在於自己。每一個在主裡的人,只有一種憑藉,因著信,而非財力地位,也非人的喜好接納。教會需要堅持這份因著信的起點,個個平等,無分你我,就如眼耳手腳,雖有不同,卻為一身。真正的平等尊重,由心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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