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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4:3-5
羅4:3 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4: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 4:5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創15:6 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。
亞伯拉罕也是被「算」為義!恩典是白白的恩典!(靈修文章已獲「爾道自建」授權使用)
註釋:
羅馬書第四章有一個重要用詞,就是「算」(logizomai)這希臘文字(count),在第四章共出現11次(羅2:3, 26; 3:28; 4:3-6, 8-11, 22-24; 6:11; 8:18, 36; 9:8; 14:14),大多以被動語態出現,可翻譯為「被看為、被算為」。在希臘文舊約這詞的第一次出現就是在創15:6,應用在亞伯拉罕身上。希臘文舊約的創15:6的直譯是:「亞伯蘭信了神,這就『被算為』他的義。」這後半句的希臘文是與羅4:3的用詞完全一樣。
羅4:4-5繼續用了「算」這詞兩次。「算」隱含了這是「恩典」,而不是「該得的」。「算」代表了不是從「作工」而來的。這裡「工價」(wage)一詞是單數詞,是因工作而有的酬勞或薪水的意思。亞伯拉罕蒙神稱義,不是因為他的行為,也不是一種酬勞。「該得的」(opheilema)一詞在新約只出現2次,可以翻譯為「欠債」(debt)。主耶穌的主禱文曾用這詞:「饒恕我們的『債』,如同我們饒恕了欠我們債的人。」(太6:12)(直譯)
羅4:5突顯兩點:「不做工」和「罪人」(不敬虔的人)。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之前,不是嚴格的「義人」。若亞伯拉罕是靠作工稱義,聖經就不會用「算」這詞!若靠作工,就是應得的!惟獨「不是作工」的,這才是「信」,這才能稱為「算」!「算」代表亞伯拉罕也是靠「因信」稱義。這段經文提醒我們:無論看似多好的人,也不能靠行為稱義。
思想:
有什麼歷史名人是你所佩服的?他們有生命的弱點嗎?他們能靠行為得救嗎?
既然耶穌是憑恩典「算」我們無罪,赦免我們,我們又有否「饒恕」曾傷害我們的人呢?記得主禱文的教導:「免我之負,如我曾免負我者。」
牧者心聲:
恩典,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經常掛在口中,但恩典不是詞彙字義的探討,也不是會議中的檢視和執行。恩典是你我生命在蒙恩後的流露,不是勉強,不是作難,而是順服的生命表現。
耶穌基督的恩典,從來都不在高談闊論中,而在被掛在木頭上顯明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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