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

約書亞記

約書亞記19:1-9
1為西緬支派的人,按著宗族,拈出第二鬮。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中間。2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:別是巴(或名示巴)、摩拉大、3哈薩‧書亞、巴拉、以森、4伊利多拉、比土力、何珥瑪、5洗革拉、伯‧瑪加博、哈薩‧蘇撒、6伯‧利巴勿、沙魯險,共十三座城,還有屬城的村莊;7又有亞因、利門、以帖、亞珊,共四座城,還有屬城的村莊;8並有這些城邑四圍一切的村莊,直到巴拉‧比珥,就是南地的拉瑪。這是西緬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。9西緬人的地業是從猶大人地業中得來的;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,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業中得了地業。


猶大支派讓地(靈修文章已獲「爾道自建」授權使用)

註釋:
《約書亞記》13章記載約旦河東岸兩個半支派獲得土地、15章記載猶大支派獲得土地、16章記載約瑟支派獲得土地、17章記載瑪拿西支派中女性成員獲得土地、18章記載便雅憫支派獲得土地。土地分配基本上是一個極困難的課題,分配的時候總有先後次序,土地範圍總有大小的分別。以色列人採取抽簽的方法,可以說是公平的。若果其中一個支派不斷擴張,其它支派卻土地不足,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? 《約書亞記》19:1-9記載西緬支派從猶大支派的土地中分配土地,換句話說,猶大支派要把自己的土地割讓給西緬支派。猶大支派讓地是值得欣賞的行為;但是讓地並不包括放棄土地擁有權;只是容讓西緬支派住在南面的地區。嚴格來說,猶大支派讓地並沒有吃虧。既然有剩餘土地,而其它支派卻缺乏土地,能夠分享土地可以贏取友誼及其它支派的尊重。西緬支派雖然分得猶大支派南面的土地;不過經文記載的十七座城,十三座在南地、四座在設非拉這些城鎮的擁有權及附近的地界並不清晰。由於西緬支派沒有專屬她們的土地,因此,西緬支派日後很自然與猶大支派同化、融合在一起。舊約聖經其它經卷甚少再提及西緬支派,她也完成了歷史任務。

思想:
資源分配從來都是艱難的事,要放棄已經擁有的並不容易,猶大支派的慷慨行動值得學習。你願意學習資源分享的功課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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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者分享:
感謝神!因為一切的好處都是從神而來的。這不單單是在頭腦上的知識,而是應從靈裡十分的確信。因為「拈鬮」是出於神,所有的結果都是神美意的安排,故此不論是拈鬮的次序,所得的地之大小、方向、位置等等,對他們來說都應沒有異議。而猶大支派的表現,正正就是出於信心而有的行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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