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(叶美茵姑娘)

罗马书 (叶美茵姑娘)

以福音为耻?

罗马书一 16-17

1:16 我不以福音为耻;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。1:17 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;这义是本于信,以至于信。如经上所记:「义人必因信得生。」在罗马时期,十字架是何等羞辱的记号。相信一位被钉死在十字架的囚犯为弥赛亚,其他人大概会看这些早期教会的信徒不理性、思想怪异吧。可以想像那时候相信耶稣的人,要面对的批评和冲击不少。

保罗自己其实也因传福音被打压,吃尽苦头,但他明确地表达他不以福音为耻。他不是看别人怎样看以为耻,他看到的是福音的本质,这是神的大能,神的拯救要临到相信的人。不以福音为耻是保罗多次重申这心志(参提后一8, 12, 16),作为福音使者,我们也常常要有这样的定志。

思想
我有否因他人怎样看待信仰,而使我在福音的事上有所却步、甚至以基督和基督信仰为耻?
在传福音的事上,我较多留意人轻视和拒绝的反应、还是留意到这是神的大能作为?
牧者信箱